俄罗斯完税价格新口径:付款时点决定汇率,中国发货方要配合什么
俄罗斯财政部会同联邦海关总署下发了2025年2月12日第27-01-21/12637号函:如果一笔货物的相关费用有一部分在报关单登记之前支付,另一部分在货物放行之后支付,那么前一部分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完税价格,后一部分则按报关单登记当日的汇率折算。对中国发货方来说,这不是俄罗斯买家自己的内部手续问题——定金与尾款的比例、每一笔款项的支付日期、佣金和运费的列示方式,都会直接改变买家在俄罗斯缴纳的税费,也会改变买家向您索要的单证清单。
1. 这封函件到底说了什么
第27-01-21/12637号函确立了一个分段计算的思路:报关单登记之前已经实际支付的部分,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完税价格;货物放行之后才支付的部分,按报关单登记当日的汇率重新折算。
从逻辑上看这有依据。《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第38条第10款要求,完税价格及与其确定相关的信息必须建立在真实、可量化、有单证支持的基础上。已经付掉的钱是确定的事实,尚未付掉的钱只能按某一个法定汇率折算——函件正是沿着这条线推的。
问题在于,在俄罗斯的实践中,这个分段思路被不同的海关关区理解成了不同的东西,而承担后果的是具体某一票货。
2. 为什么这跟中国发货方有关
中俄之间的常规做法是分批付款:签约后付定金,见提单副本或到货后付尾款。定金通常发生在俄罗斯报关之前,尾款往往发生在货物放行之后。也就是说,同一票货的货款,会落在两套不同的计算口径里。
结果是买家在报关时必须逐笔说清楚:哪一笔钱、什么日期、什么货币、对应哪张发票、对应哪批货。这些凭证的源头都在您这边——付款水单和银行回执由买家持有,但发票、合同附件、佣金单据、运费明细要由发货方开具并保持一致。任何一处对不上,海关就有理由质疑完税价格。
还有一类费用容易被忽略:通过第三方支付代理收款时产生的佣金,以及由发货方安排的运输费用。如果您承担了到边境的汽运拼箱运费并把它包在总价里,俄方就无法把这部分单独列示,海关多半会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处理。
最常被漏掉的一点:定金和尾款分两次支付时,同一票货会被拆成两种算法。如果合同和发票没有写清每笔款项对应哪批货、哪个日期,买家很可能被要求先交担保金才能放行,货物就滞留在口岸。

付款时点不同,俄罗斯海关对同一批货的完税价格算法也不同
3. 争议点:函件效力与两类费用
第一,函件本身不是法规。俄罗斯财政部2019年7月24日第03-02-08/55114号函明确写过:书面解释不包含法律规范,也不构成对规范性规定的细化,无论它是给某一个申请人还是给不特定对象的,都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换句话说,海关按它执行,但当事人可以就此提出异议。
第二,函件说的是哪一类费用并不清楚。《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区分两个概念:第39条的“已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货款本身),以及第40条的“对该价格的附加计入项”(运费、保险、佣金等)。
对于附加计入项,欧亚经济委员会早在2023年就修订了相应法规:2023年8月15日第112号决定规定,如果在提交报关单之前已用卢布支付,则按实际支付金额计入完税价格。这一条是清楚的。
而对于货款本身,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2018年10月16日第160号决定的规定是:第11栏“a”项的第一分栏按发票货币填写已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第二分栏填写按报关单登记当日汇率折算成俄罗斯货币的金额。这与“按实付金额计入”并不是一回事。
第三,还有第38条第8款。该款规定,确定完税价格时如需将外币折算为成员国货币,应按海关登记报关单当日的有效汇率折算。但部分海关关区认为财政部这封函件说的正是货款,于是要求按“数额大者优先”的原则调整:如果实际支付的卢布金额高于按报关日汇率折算的金额,就按实际支付额;如果买家抓住了有利汇率、付款金额更省,那就仍按报关日汇率算。
在相关法规修订之前,这种调整还会继续。目前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正在处理这个问题,业界期待尽快在法律层面澄清。
4. 付款时点与折算口径对照表
| 付款情形 | 俄罗斯海关目前的折算口径 | 对中国发货方的影响 |
|---|---|---|
| 报关单登记前以卢布支付的附加计入项(运费、保险、佣金等,第40条) | 按实际支付金额计入(2023年8月15日第112号决定) | 需提供带日期和金额的费用发票,且与合同条款一致 |
| 报关单登记前支付的货款(定金) | 按实际支付金额计入(依第27-01-21/12637号函) | 定金对应的发票号、日期、批次必须清晰可对 |
| 货物放行后支付的货款(尾款) | 按报关单登记当日汇率折算(第38条第8款、2018年第160号决定) | 合同要写明尾款金额与结算货币,不留浮动空间 |
| 实付卢布金额高于按报关日汇率折算的金额 | 按较高者调整完税价格 | 买家税费上升,可能回头就价格条款与您协商 |
| 买家以有利汇率付款、实付金额较低 | 仍按报关单登记日汇率 | 汇率上省下的钱不会降低买家税负,别把它算进报价 |
| 通过第三方支付代理付款并产生佣金 | 佣金会被计入完税价格 | 佣金金额与单据要单独列示,不要并入货值 |
5. 发货方应该做什么
- 在合同和形式发票里写清付款结构:定金比例、尾款期限、结算货币,以及每笔款项对应哪一批货、哪一张发票。
- 每笔款项到账后,立即把与之对应的商业发票和确认件发给买家,日期、金额、货币、合同号、发票号四项必须能够互相印证。
- 把运费、保险、装卸等费用单独列示,不要与货值合并成一个总额——合并之后俄方无法向海关拆分,风险由买家转嫁回价格谈判。
- 如果收款经过支付代理,提前告知买家佣金的金额与承担方,并提供单独的凭证;这部分会进入完税价格,事后才发现意味着补税。
- 报关单登记之后不要再修改发票金额。确需修改时,先与买家确认时点,因为改动可能触发完税价格重新核定。
- 长期供货可以在合同中把汇率条款与付款时点约定清楚,避免买家事后就税费差额回头找您分摊。
- 发货前把整套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费用清单)做一次内部核对,任何一处金额或日期不一致,都会变成口岸上的停留时间。
6. 常见问题
这封函件是法律吗?我方必须遵守吗?
它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俄财政部自己在2019年第03-02-08/55114号函中就说明,书面解释不包含法律规范。但俄罗斯海关正在据此调整申报,所以对您的实际影响是真实存在的。
我们是卖方,汇率是买家的事,为什么要配合?
因为完税价格的计算依据是您开具的单据。海关质疑的往往不是汇率本身,而是金额与日期能否被单证证明。凭证不全,货就停在口岸,交付周期是双方的。
全额预付是不是更省事?
在报关单登记之前一次性付清,货款就只落在一套口径里,不会出现两段计算。是否可行取决于商务谈判,但从单证角度确实更简单。
买家说海关调高了完税价格,要求我们降价,怎么办?
先看调整的依据是货款还是附加计入项,再看对应凭证是否齐全。这类调整在俄罗斯是可以申辩的,降价不应是第一反应。
我们可以帮您的俄罗斯买家核对付款凭证与申报口径,把完税价格一次性说清楚。
7. 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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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罗斯拉夫·洛吉诺夫 — 拥有40年经验的物流与海关事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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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情况:货物本身没有任何问题,认证齐全、编码正确,最后卡住的是一张说不清楚的付款凭证。定金付了,但发票上写的是整份合同的总额;尾款还没付,可发票金额又与合同附件对不上。海关一问,双方就开始翻邮件找记录,而集装箱在口岸每天都在产生费用。」
「给中国发货方的建议很简单:把每一笔钱和每一批货绑定在单据上,别指望买家事后去解释。运费、佣金单独列示,付款日期写在发票上,这些工作在装货之前做只需要半小时,在口岸上做要花掉三到五天。现在俄罗斯海关对完税价格的口径正处在不确定阶段,单证越干净,被调整的理由就越少。」
摘要
第27-01-21/12637号函把货款按支付时点拆成两段计算:报关前按实付金额,放行后按报关登记日汇率。这个口径尚未写进法规,海关的执行倾向于对预算有利的一方。对中国发货方而言,唯一可控的变量是单证——付款结构写清楚、费用分项列示、日期与金额可互相印证。提交咨询申请,我们会按您的具体货物一起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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