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对阿联酋商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出口商与经迪拜转运的货物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贵司的货物经阿联酋发往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或者贵司在阿联酋设有工厂或贸易公司,那么俄方买家的到岸成本很快就要重新测算:一部分商品将按零进口关税通关,另一部分仍按已批准清单中的单独税率征税。依据是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2026年8月25日第113号决定,该决定批准了2025年6月27日《欧亚经济联盟与阿联酋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的部分商品清单及其税率。对中国出口商而言,关键不在税率本身,而在于一句话:优惠只适用于原产于阿联酋并按协定条件进口的货物。中国工厂生产、仅在迪拜港中转的货物不在此列。编码判定错误或原产地无法证明,整块优惠就会归零——海关按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关税税则征税,差额要在货物放行后连同报关单更正一并补缴,而这笔账通常会以索赔或压价的形式回到供应商身上。
默认零税率与例外清单
该决定采用“反向”逻辑。一般规则是:对原产于阿联酋、并按协定规定进入欧亚经济联盟的商品,按完税价格适用0%的进口关税税率。例外是列入已批准清单的商品——对这些商品规定了各自的税率。
对备货和发运计划来说,这意味着一套很简单的动作:把货物的十位HS编码拿去清单里查。查不到,就按零税率计算关税;查到了,就取清单税率,再与统一关税税则的税率作比较。但要清楚,货物从杰贝阿里港发出这一事实本身不产生任何权利:优惠绑定的是商品原产地和协定条件,而不是运输路线。中国原产或印度原产、在阿联酋港口转船的货物,按一般规则进口。
该决定自协定生效之日起施行,但不早于其正式公布之日起满30个日历日。也就是说,供需双方有一个窗口期,可以重新测算合同,并且不要过早发运那些放到新税率下更划算的货物。对海运和铁路运输而言,这个窗口期需要按实际在途时间倒排装期。
原产地取决于货物在哪里生产,而不是从哪个港口装船,也不是由哪国公司开具发票。中国工厂生产、经阿联酋中转或由阿联酋贸易公司转开发票的货物,在欧亚经济联盟仍按一般税率征税;如果在发票或装箱单上把原产国写成阿联酋,买家不仅拿不到优惠,还会因单证不符而在口岸卡住。
税率如何确定:清单、统一关税税则与“取低者”规则
决定中还有一条保护性规则,测算时经常被忽略:如果按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关税税则税率计算出的进口关税金额低于按清单税率计算出的金额,则适用统一关税税则的税率。换句话说,对清单内商品,买家永远不会比在协定之外多付钱——但也不会自动省钱。
需要比较的是金额,而不是百分比。对适用复合税率和从量税率的税目,这一点尤其关键:结果取决于重量、体积或数量。同一种商品,每公斤单价不同,划算的算法就不同。这直接关系到中国出口商提供的数据质量:装箱单上按每个HS编码分行列示净重、毛重、件数和规格,买家才能把两种口径都算出来,报价才不会在发货后被推翻。
| 情形 | 适用税率 | 中国出口商应当做什么 |
|---|---|---|
| 货物为阿联酋原产,且编码不在清单中 | 按完税价格0% | 备齐原产地证明;同时提醒买家进口增值税和海关手续费照常缴纳 |
| 编码列入清单 | 清单中规定的税率 | 不要承诺“零关税”;提供准确的品名、材质、净重和数量,供买家按两种口径测算 |
| 按清单算出的税额高于统一关税税则 | 统一关税税则税率 | 确保重量和数量数据与实货一致,避免复合税率下的重新核算 |
| 中国原产,仅经阿联酋港口转运 | 统一关税税则税率 | 按常规完税口径报价,不要把优惠计入价格;原产国如实填写 |
| 精炼金银铂锭,无后续加工文件 | 清单中规定的税率 | 待买家取得文件后再安排发运,或按清单税率重新核价 |

阿联酋原产商品在欧亚经济联盟享受零关税,而中国生产、仅经迪拜转运的货物按一般税率征税:优惠取决于原产地,而非航线。
金、银、铂锭:只有承诺后续加工才为零
对精炼银锭、金锭和铂锭规定了单独的机制——涉及欧亚经济联盟商品名目表子目7106 91 000 1、7106 91 000 9、7108 12 000 1、7108 12 000 9、7110 11 000 1和7110 11 000 9。对这些税目,零税率的适用不受进口商品价值、数量和重量的限制,但有一个前提:进口人必须持有由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主管机关签发、确认承担后续加工义务的专门文件。其他所有情况下,这些税目按清单规定的税率征税。
对发货方的实际含义很直接:这份文件是买方在进口时就必须持有的,而不是放行之后再补。如果买方没能及时办妥,货物就按清单税率清关,事后拿到文件也无法追溯重算税款。因此,办理该文件的时间必须与海运、空运或铁路运输周期一起排进发货计划——先确认文件到位,再确认装期,而不是相反。如果不确定贵司的具体情形如何落到新规则上,稳妥的做法是提前做一次清关预审,核对编码和单证清单,而不是等到口岸放行环节才发现问题。
贸易条款与单证:这笔优惠最终落到谁手里
零税率本身并不会让一票货变便宜,关键要看合同里由谁缴纳关税。典型例子是DDP条款:所有费用和手续由卖方承担。在这种模式下,优惠带来的差额留在供应商手里,买家看到的价格和以前一样。这一点对中国出口商是双向的:如果贵司按DDP报价并已把关税打进价格,协定带来的减免实际上是贵司的收益;而买家一旦查到自己的编码适用零税率,就会要求相应降价,或者改为自行报关的条款。提前想好在哪一种情形下让价,比在货到口岸时被动谈判要好。
第二点是单证。优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阿联酋并按协定进口的商品,因此原产地证明和协定条件的满足属于必备文件,而不是形式。这里最常见的失分点在中方:发票、装箱单和原产地证明上的原产国必须完全一致,三者之间任何一处不符,都是买家被拒绝给予优惠、货物在口岸滞留的最常见原因。品名描述、材质、型号也要与实货和证书一致。
最后,关税为零并不免除其他税费。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手续费,必要时还有消费税,都按常规计征。如果商品属于强制合格评定或强制标识范围,这些要求同样全额保留,与税率无关——认证文件的准备时间要照旧计入交货周期,无论走海运还是汽车拼箱。
中国出口商的行动清单
- 把发往俄罗斯及独联体的全部品名整理成十位HS编码清单,与买家一起逐条对照已批准的商品清单核查。
- 逐个SKU确认真实原产国:在中国生产的就是中国原产,不要因为货从阿联酋发出、或由阿联酋公司开票,就在单证上写成阿联酋。
- 如果确有阿联酋原产的货物(在当地生产或经过充分加工),提前弄清原产地证明由哪个机构出具、需要多长时间、买家需要正本还是电子版。
- 装箱单按HS编码分行列示净重、毛重、件数和规格,让买家能同时按清单税率和统一关税税则两种口径算出税额。
- 在编码核对完成之前,不要在报价单里承诺“零关税”;把关税测算的依据和适用条件写进报价备注。
- 涉及精炼金银铂锭时,等买家取得后续加工承诺文件后再安排发运,并把办证时间排进整体计划。
- 不要“按未来税率”提前发货:该决定自协定生效之日起施行,且不早于正式公布后30个日历日,装期要按实际在途时间倒排。
- 认证、合格声明和标识照常办理:税率变化不影响这部分要求,缺件同样会导致口岸延误。
常见问题
货物从阿联酋港口装船,俄方买家就能享受零关税吗?
不能。优惠适用于原产于阿联酋、并按协定规定进口的商品。在阿联酋港口转船或过境本身不产生零税率的权利,必须有经证明的原产地并满足协定条件。
零关税是不是就等于免税贸易(duty free)那种海关程序?
不是,两者是不同概念。免税贸易是一项独立的海关程序,用于在免税店销售商品。这里说的是按常规规则办理供国内消费使用的放行,只是进口关税税率为0%。
如果清单里的税率高于统一关税税则怎么办?
适用统一关税税则的税率。按税则计算的关税金额低于按清单税率计算的金额时,以税则为准——买家不会比在协定之外付得更多。
金锭的后续加工文件能在货物放行后补办、再重新计税吗?
不能。条件写明的是进口人在进口时持有该文件。进口时没有文件,就按清单规定的税率征税,因此必须提前办妥。
总结
对按协定进口的阿联酋原产商品适用0%的税率,已批准清单中的税目除外;而对清单内税目,税款不得超过按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关税税则计算的金额。精炼金、银、铂锭的零税率不受价值、数量和重量限制,但必须持有后续加工承诺文件。该决定自协定生效之日起施行,且不早于正式公布后30个日历日,因此发货计划要留出余量。对中国出口商来说,最重要的一条仍然是:优惠看的是原产地,不是航线,单证上的原产国必须与事实一致。提交咨询申请,我们会针对贵司的具体货物给出方案,也可提供物流与清关一站式服务。
发货前我们可为贵司核对十位HS编码、按两种口径测算关税,并列出俄方买家清关所需的全套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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