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免税:2026年9月9日起无需再另行确定适用程序——中国出口商须知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6年7月9日第80号决定,修改了《部分类别货物进入关税同盟统一关境时免缴关税的适用程序》(经关税同盟委员会2011年7月15日第728号决定批准)第15条。对于该程序本身未列名、但依据关税同盟委员会2009年11月27日第130号决定第7条免征进口关税的货物,无需再另行确定此项免税的适用程序。修改自2026年9月9日起生效。从形式上看,这只是一个条款的技术性修订,但它弥合了两份文件之间的缝隙——正是这道缝隙,长期导致优惠货物在放行时出现不同解读。
对中国的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来说,值得关注的不是俄方内部手续本身,而是三件事:您的俄罗斯买方将以什么依据申报免税、他会向您索要哪些单证、以及货物是否可能因单证口径不一致而滞留在边境。
1. 2026年9月9日起有什么变化
这里涉及两份不同的文件。关税同盟委员会第130号决定在第7条中列举了不缴纳进口关税的情形;而第728号决定批准的《程序》描述的是操作机制——对其中列名的具体货物类别,免税究竟如何适用。
问题出在那些符合第130号决定第7条免税条件、但在第728号程序中并未单独描述的货物上。此前在形式上始终有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否还需要为它们额外确定一套免税适用程序,如果需要,由谁、以何种形式确定。落到实务上,就表现为不同口岸理解不一,以及在法律并未明确要求的地方被索要补充文件。
自2026年9月9日起,答案直接写进了《程序》第15条:对这类货物无需确定额外的适用程序。免税按一般规则适用,不必等待针对某一具体类别的单独文件。
需要立刻明确一点:免税依据的清单并没有扩大。原本不属于第130号决定第7条范围的货物,不会从9月起变成免税。改变的只是程序层面的上层建筑。
对发货方的实际含义:如果您的买方此前在这类货物上被反复要求补充说明,从9月9日起他有了可直接援引的条文;但需要向海关出示的**事实依据**(货物的名称、用途、技术特征、与合同和运输单证的一致性)仍然由您在装运时形成。
2. 免掉的到底是哪一笔钱:关税的计算与其余税费
要判断这项修改在金钱上的效果,先回到基本结构。关税的征税对象是通过海关边境移动的货物;计税基础是货物的完税价格和(或)其实物特征——重量、体积、件数。
由此产生三种税率与三种计算方式:从价税——按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从量税——按计量单位的固定金额;复合税——两者结合,最终按税率本身所设定的规则确定。基础中最具争议的部分是完税价格:它既受交易结构影响,也受计算时所采用的汇率影响。一旦完税价格被调整,关税和增值税都会随之上升——这直接关系到您与买方在发票金额、运费拆分、佣金和许可费上的约定口径。
免税归零的仅仅是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海关手续费按各自规则计算,并不会因关税优惠而自动免除。这是买方在核算一批货落地成本时最常犯的错误,也是价格谈判中最容易产生误会的地方:如果您按DDP条件报价,请把这几项分开计算,不要用「免税」一词概括全部税费。
还有一个常见的术语混淆。免税贸易(免税店)不是「免关税进口」,而是一项独立的海关程序:适用于放入免税商店销售的货物。第130号决定项下的免除机制不同——货物按内销自由流通放行,只是不缴纳进口关税。这两个概念在单证中不能混用。
最后一点:关税优惠不取消许可类文件和标识义务。EAC认证、符合性声明、标签与标识码,按各自商品类别的规则执行,与是否缴纳关税无关——而这些恰恰大多在工厂端完成,属于您的责任范围。相关工作可参考我们的认证服务与清关服务。

自2026年9月9日起,未在第728号程序中列名的货物无需再另行确定免税适用程序——但免税依据仍须在放行当时就能出示
3. 变化前后对比
| 情形 | 2026年9月9日之前 | 2026年9月9日起 |
|---|---|---|
| 货物在第728号程序中直接列名 | 按《程序》规则适用免税 | 无变化 |
| 货物未在《程序》中列名,但依据第130号决定第7条免税 | 是否需要另行确定免税适用程序,问题悬而未决 | 无需确定额外程序 |
| 免税依据 | 第130号决定第7条 | 未变——依据清单照旧 |
| 随附报关的单证 | 按一般规则,优惠在报关单中申报 | 按一般规则,优惠在报关单中申报 |
| 增值税、消费税、海关手续费 | 单独计算 | 单独计算 |
| 对中国发货方的要求 | 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单证口径一致;认证与标识按商品类别办理 | 未变——但援引条文更明确,买方对单证一致性的要求只会更严 |
新规自2026年9月9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提交的报关单仍按原有做法处理。如果您的货物在9月初抵达边境,电子报关单的提交日期就不再只是物流问题,而是钱和放行时限的问题——请提前与买方确认,是赶在9月9日前报关,还是等新规生效后再报。
实务结论很简单:买方在答复海关问询时,从此有了可直接援引的条文,而不再依赖解释。但优惠仍然是在报关单中申报的,报关单填写的正确性依旧是关键——而报关单里的商品名称、用途、数量和金额,全部来自您提供的单证。任何一栏与实物或合同不符,都会让任何免税依据失效。
4. 中国发货方该做什么
- 与买方核对HS编码与免税依据。请对方明确告知:这批货是按第130号决定第7条免税,还是按第728号程序中列名的类别。如果属于前者且未在《程序》中列名,本次修改与你们这条供应链直接相关。
- 统一单证口径。合同、形式发票、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上的品名、型号、用途描述、数量和金额必须完全一致。专家经验中最常见的争议,正是合同与运输单证之间的出入。
- 准备能说明货物性质与用途的技术资料。免税依据往往取决于货物是什么、用于何处——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表、图片、成分表应随货同行,并提前以电子版发给买方,而不是等海关问询时再找。
- 不要在装运途中更改品名或包装标识。任何临时调整都需要同步修改全套单证,否则在边境就是一处矛盾点。
- 核算时间节点。对预计在9月上旬抵达口岸的批次,与买方一起测算两种报关方案,选择放行时限与税费风险更小的那一个。海运、铁路与汽运的时效差异会直接决定落在哪一侧——可结合海运、铁路运输与中国至俄罗斯汽运拼箱的实际船期与车期安排。
- 如果您按DDP或含税价报价,重新核算整批货的成本:关税、增值税、必要时的消费税、海关手续费。关税免除并不减少其余款项,报价单中应当分行列示。
- 提前解决许可与标识环节:认证、符合性声明、标签与标识码。这些工作在报关之前完成,且与关税优惠无关;多数标识需要在工厂端印制或粘贴,返工的代价远高于提前确认。
- 指定对接人。明确贵司由谁负责回复买方与俄方清关行关于单证的追问——申报信息的责任在申报人一方,但事实依据来自发货方,回复越慢,货物在口岸停留越久。
5. 常见问题
已经放行的报关单需要重新办理吗?
不需要。该修改自2026年9月9日起生效,涉及的是免税的适用程序,而非免税的依据。此前放行的报关单不会因这次修订而被重新审查。
免征进口关税的货物范围扩大了吗?
没有。依据清单仍然是关税同盟委员会第130号决定第7条。本次修订取消的,只是对未在第728号程序中列名的货物另行确定适用程序的要求。
这是否也免除进口环节增值税?
不。这里只涉及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海关手续费按各自规则计征,关税优惠不予免除。
这项修改是否影响一份电子报关单可以申报的商品数量?
不影响。优惠是就报关单中的每一项商品分别申报的,而一份电子报关单中商品项数的限制由申报规则确定,保持不变。
作为中国发货方,我们在中国这边需要办理什么额外手续吗?
这项修改不改变中国的出口手续,它只涉及俄方适用免税的程序。您这边需要做的仍是老三样:单证口径一致、货物性质与用途可证明、按商品类别备齐认证与标识文件。
摘要
自2026年9月9日起,对于未在第728号程序中列名、但依据关税同盟委员会第130号决定第7条免征进口关税的货物,无需再另行确定免税的适用程序。免税依据清单不变,改变的只是程序。对中国出口商来说,要做的是与买方核对编码与免税依据、统一全套单证口径、备齐说明货物性质与用途的资料,并在规划发运和报关时间时把生效日期计算在内。提交咨询申请,我们按您具体的货物来分析。
我们可以核对您的货物是否属于免征进口关税的范围,并与您的俄罗斯买方一起准备报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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