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日起对香肠和肉制品的标识要求:进口、运输单据及进口商账务记录方面需作何调整
自2026年10月1日起,未标注追溯码的零售包装香肠制品及类似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对于进口商而言,这不仅仅涉及包装上的Data Matrix码:该代码必须在产品出厂前确定,并纳入申报单,随后录入监测系统。本文将详细说明该阶段的相关规定,并阐述根据法规文本我们可以确定的内容,以及需要另行核实的事项。
是哪项法规引入了标识制度,其中规定了哪些日期
《肉制品(香肠制品及由动物肉、副产品或血液、禽肉及禽类副产品制成的类似食品) 作为2024年11月30日第1682号决议的补充,由2026年2月28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205号决议予以增补。 第205号决议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实施日期按商品类别分阶段进行:
| 日期 | 适用对象及内容 |
|---|---|
| 自2026年8月1日起 | 将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商品分类表》(ТН ВЭД)第1602项(结合该决议中列出的ОКПД2代码)的产品投入流通的市场参与者:需标注识别标识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监测系统 |
| 自2026年10月1日起 | 《对外贸易商品分类表》第1601 00项下的产品(香肠制品及类似产品)亦适用上述规定。此外,自该日起,该规定对两类产品均适用于农户(农场)和农业合作社 |
| 自2027年6月1日起 | 提交此类产品的流通及退出流通信息 |
若您曾参与标签试点项目(2025年11月17日第1823号决议),该项目的注册记录将被认可,但需在强制实施日期前补齐缺失的信息。
哪些商品属于10月1日起实施的阶段
本阶段涉及的商品包括肉类制品及由肉类、副产品或血液(包括禽肉)制成的类似食品——即属于《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分类表》(ТН ВЭД)第1601 00项下的商品。 该文件中的代码与OKPD2分类目录相关联,因此不能仅凭“商品编码”来判断:请根据法令文本及“诚实标志”网站上的代码核查服务,核对具体代码。
自8月1日起,第1602项下的产品(该文件中指明的部分成品肉制品;罐头和半成品不属于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归入前一阶段。 若您在此日期之后进口了此类商品,相关流程应已建立完善。关于相关主题,我们曾在关于半成品和冷冻食品标识的文章中进行过阐述。
进口商如何将商品投入流通
对于从欧盟境外进口的产品,投入流通是指海关签发供国内消费(或再进口)的放行单,并向监测系统提交通知。 该申报须在货物放行后、但尚未投放市场、陈列于展柜或入库登记之前提交。
通知中应注明:进口商的纳税人识别号、识别码(或集体包装、套装、运输包装代码,或汇总海关代码)、 报关单日期和登记号、电子兽医随附文件的标识符(如商品附有该文件),以及“进口”原因。 对于来自欧盟国家的商品,其投入流通的程序有所不同:该程序与进口至俄罗斯以及根据《规则》的单独条款进行通知相关联。
如果来自《贸易名录》(ДТ)的许可文件与海关系统数据不符,或未出现在证书、符合性声明及国家注册证书的登记册中,进口商可能被拒绝录入相关信息。
实际上这意味着:首先需整理好产品相关文件(符合性声明或国家注册证书、兽医文件),随后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标识代码,最后在申报时填写该代码。 关于食品进口的原产地证明及相关文件的更多详情,请参阅食品进口专题文章。

没有标识码的香肠将不再允许投放市场
规则不涵盖的内容
肉类产品标识规则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办理海关手续以出口至欧亚经济联盟(EAEU)以外地区的商品;
- 非用于销售的广告及营销样品;
- 在零售终端按重量分装或包装的产品;
- 已根据单独规定(第677号决议)进行标识的罐头食品;
- 按其自身规定进行标识的运动员营养食品,以及供12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罐装婴儿食品;
- 由零售企业自行生产并销售的商品。
进口商应如何操作
- 请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商品分类表》(ТН ВЭД)代码对产品种类进行分类:哪些属于1601 00项,哪些属于1602项,并针对每个税目核对证书中的ОКПД2代码。
- 向外国供应商确认由谁标注Data Matrix码:是国外制造商、服务提供商,还是您在进口后标注。这将决定装船前包装上应标注的内容。
- 请在“诚信标志”系统中注册,并确认商品已在目录中登记。若您曾参与试点注册,请核实相关信息是否仍为最新。
- 请与海关代表协商在报关单中填写代码(包括汇总海关代码)的顺序。
- 请提前核查许可文件和兽医文件:若与海关数据存在不一致,将导致无法录入商品投入流通的信息。
- 设定内部提交通知的时间节点:在货物放行后,但向买家交货或发货之前。
常见问题
10月1日前在国外购买、但之后才进口的商品如何处理?
我们在第205号法令的文本中未发现针对此类商品的单独过渡期规定。 判定标准是商品投入流通的时刻,即海关放行和申报的时间,而非与供应商的交易日期。如果有人向您提及过渡期,请索要相关文件的详细信息,我们将根据文本内容进行核对。
如果我们进口香肠仅供自用,是否需要进行标识?
对于此类情况,《规则》中规定了特殊的投入流通依据:商品在入库登记时即投入流通,而非在销售时。 具体流程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建议在进口前与相关部门协商确认。
未标注代码进口会面临什么后果?
未进行强制性标识的商品不得投入流通;在监测系统中,未标注代码的信息将不予受理。行政罚款金额取决于违规的严重程度,在未明确相关法规条款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提供具体数额。
这是否适用于从欧亚经济联盟(EAEU)进口的情况?
是的,对于来自联盟国家的商品,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但投入流通的办理程序需遵循《规则》中的单独条款:在进口至俄罗斯时需提交通知。
让我们核对一下您这批肉类的《对外经济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编码、供应商以及投入流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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